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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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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案一、方案二投保年齡為滿14足歲至70足歲者,限職業類別1~4類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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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方案三投保年齡為滿20足歲至60足歲者,限職業類別1~2類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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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保年齡以實際年齡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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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職業類別悉依泰安產險公司傷害保險職業分類表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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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外人士需具有工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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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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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專案商品不承保以下職業類別人員及性質:空服員、戰地記者、船員、礦工、空運清艙員、特技演員、馴獸師、高壓電工程人員、空中服勤軍警、海上服勤人員、爆破人員、潛水工作人員、炸藥業相關人員、強酸有毒物品製造人員、特種營業人員、職業運動員、軍人(內勤、文書人員除外)、職業類別第五類、第六類及拒保類。以上僅為列舉,詳細職業分類,悉依泰安產險公司傷害保險職業分類表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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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懷孕16週(含)以上、患有被保險人告知事項所約定之疾病暫不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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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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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國外之人士、外籍勞工、外籍新娘不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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