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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Q&A
投保Q&A
理賠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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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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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簡稱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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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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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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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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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保障車禍之受害人,使獲得基本保障,乃立法強制汽機車所有人皆要投保強制責任險。
未投保汽、機車強制險將被處罰鍰新台幣3,000~15,000元;未投保而肇事者,處罰鍰新台幣
6,000~30,000元,並扣留車輛牌照,加害人並需負賠償受害人責任。 |
| 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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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保障為何? |
|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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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發生汽機車交通事故時,受害人可獲得傷害醫療給付最高20萬元,殘廢給付最高150萬元,死亡給付定額150萬元之理賠金。
強制險雖保障車禍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單一事故」之駕駛本人。如遇坑洞滑倒、自撞路樹、電線桿、或閃車自撞障礙物均屬「單一事故」,因單一事故而受傷、殘廢或死亡時,駕駛人無法從強制險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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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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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的保障夠嗎? |
|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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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範圍與保障金額均明顯不足!說明如下:
強制險只賠「人」(因汽車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不賠「物」(財物損失)。
強制險不理賠駕駛人因單一事故造成之傷亡。
每人傷亡最高理賠金額僅為150萬。保障內容也有一定限制,包括受害人工作損失、精神慰藉金、對遺屬之扶養費、喪葬費用…等並不理賠。 |
| 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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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強制險的保險期間為何? |
|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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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新車一律投保2年期強制保險,舊車則依行照到期日投保2年或1年期強制保險。
汽車:一律投保1年期強制保險。 |
| 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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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已投保其它保險公司,可選擇投保任意車險專案嗎? |
|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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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您僅須提供保單號碼給保險公司即可。 |
| 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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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選擇單項商品投保嗎? |
|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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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專案為套裝優惠組合,不適用單項投保。如欲單項商品投保,請洽詢玉山各分行理財專
員為您服務。 |
| 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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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機車險已一年,現在要保,是否前一年未繳也要保嗎? |
|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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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您只須繳納今年保費即可。 |
| 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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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的傷害醫療費用包括那些項目?是否有含精神補助款費用? |
|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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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醫療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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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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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及其部分負擔、病房費差額、掛號費、 膳食費及義肢裝置費差額。受害人為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不得參加該保險者,屬於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項目,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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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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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看護費用:指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之病房費差額,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新臺幣一百三十元為限,看護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最高以三十日為限。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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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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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生車禍時造成對方車輛損傷,請問強制險有理賠修復費用嗎? |
| 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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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強制險只賠「人」(因汽車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不賠「物」(財物損失)。 |
| Q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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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投保險汽機車強制險,若經被保險車主同意,借予他人後發生事故可否理賠? |
| 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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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有強制責任保險單條款第四條不保事項中所述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則保險公司
仍負有賠償之責任。 |
|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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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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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如何保障車主? |
| 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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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死亡或體傷,應依法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 2. |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財物受到損害,應依法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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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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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有哪些優點? |
| 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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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以彌補強制險對第三人責任不足部份:
| 1. |
提高對第三人死亡額度:依法院對第三人死亡賠償責任額度之判決,通常約在300萬元以上,而強制險的死亡額度僅為150萬元,明顯不足,不足之額度,若未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或加保之保障不足者,被保險人則須自行承擔。 |
| 2. |
提高對第三人體傷額度:強制險的傷害醫療額度僅為20萬元,倘發生較嚴重之交通傷害,致受害人癱瘓無法自行謀生,其法院判決金額,常在仟萬以上,單保強制險實無法獲得足夠之保障,故建議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以免萬一遇到重大傷害時,致被保險人或其家人陷入困境。 |
| 3. |
增加對第三人財物損失之保障:當兩部車發生碰撞時,對方車上乘客不一定會受傷,但對方的車子可能或多或少都有毀損。如未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者,倘遇車禍責任發生,被保險人則須自行承擔對方之修車費用。此財物損失之保障,非僅限於修車費用,任何因交通事故導致財損之法律責任(如撞及寵物、房屋或路燈等),皆可獲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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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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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第三人? |
| 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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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就是除了本車(含駕駛及乘客)以外之人。也就是說車外之人或對方車上的人。 |
| Q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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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所理賠的範圍為何?是否有包含精神損失費用? |
| 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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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單條款約定,體傷死亡理賠範圍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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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急救或護送費用:緊急救治或護送傷亡者,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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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醫藥、X光檢查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由主治醫師簽證。
關於醫療費用單據,倘傷者係於私立醫院就醫者,應請院方就治療之經過將手術費、藥品費、住院費、檢查費等分項開列清單,貴重藥品應加註藥品名稱、廠牌及數量、單價始准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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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費用: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所必需之實際交通費用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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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看護費用:傷情嚴重確實必要者為限,但僱用特別護士時,須有主治醫師認為必要之書面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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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診斷書、證明書費用:診斷書須由合格醫師所開立,並儘量要求醫師在診斷書上填寫該治療期間需否住院,住院日數以及療養方法與時間並作詳確之估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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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喪葬費用及精神慰藉金:參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數、生活程度及當地習慣等給付合理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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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療費用:得視受傷情形,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費及醫師診斷書所註之應繼續治療時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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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體傷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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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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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三人責任險之財物損失理賠範圍為何? |
| 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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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單條款約定,財損理賠範圍及方式:
| 1. |
運費:搬運第三人財物損壞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
| 2. |
修復費用:修復第三人財物所需費用。但以該第三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 |
| 3. |
補償費用:第三人之寵物、衣服、家畜、紀念品等因遭受損害,無法修理 或恢復原狀得按實際損失協議理賠之。 |
| 4. |
其他財損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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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額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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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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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保了第三人責任保險,還需要保超額責任保險嗎? |
| 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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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責任保險加強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當第三人責任險保額不足時,即可以超額責任險來理賠。
超額責任保險可機動調整,可賠「人」(第三人人身傷亡)也可賠「物」(第三人財物損失),但兩者理賠合計以保額為限。
超額責任險不但可彈性保障被保險人,保費也較直接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來的經濟實惠。
近年來車禍事故的和解金額或法院判決賠償金額均有逐漸升高的趨勢,車主最好能做好責任險三層防護措施:強制險 + 第三人責任險 + 超額責任險。 |
| <<乘員綜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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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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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獨賣的乘員綜合保險跟乘客責任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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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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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員險」為泰安送審核准的商品,其他公司多沿用「公會版乘客責任險」。
乘客險問題重重、理賠爭議不斷,當事故發生造成乘客傷亡,乘客險不一定理賠,必須駕駛有肇事責任才理賠,且須先扣除強制險已賠償的金額。
乘員綜合保險的產品精神在於補償保戶的傷亡而非追究責任歸屬。不僅保費合理、保額符合汽車車主的風險需求,更可以同時保障駕駛人與乘客。
乘員綜合保險的保障對象包括「駕駛人」及「乘客」,保障內容包括「死、殘」、「傷害醫療」、「駕駛人住院日額2,000元/日」、「特別增額保障」。 |
| Q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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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乘員綜合保險的特別增額保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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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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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增額保障」貼心為工作期間的駕駛人與假日期間的全車乘客加重保額保障,說明如下:
1.工作期間:國定例假日以外6:00-24:00駕駛人死殘、傷害醫療保險金額增加100%。
2.假日期間:國定例假日全車乘員(含駕駛)死/殘、傷害醫療保險金額增加50%。 |
| Q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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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行車安全,與財務健全不受高額理賠威脅,哪些險種是汽車車主非保不可的? |
| A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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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 + 第三人 + 超額。
2. 乘員綜合保險。 |
| <<駕駛人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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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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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駕駛人傷害保險?保障內容為何? |
| 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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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傷害保險保障駕駛人因單一事故造成的自身傷亡。
駕駛人傷害保險保額為傷害醫療給付最高20萬元(實支實付),殘廢給付最高150萬元,死亡給付定額150萬元(與強制險保額相同)。因機車騎士約有50%之車禍事故為單一事故,如遇坑洞滑倒或閃車自撞障礙物因而受傷、殘廢或死亡時,駕駛人無法從強制險獲得理賠。因此建議單保機車強制險者,可加保駕駛人傷害險。 |
| Q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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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了機車駕駛人傷害險,然後車子借朋友騎,而朋友不小心因為天雨路滑而摔車受傷,保險公司是否有理賠呢? |
| 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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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傷害險之被保險人範圍可擴大解釋為不限定指名之被保險人,因此可保障經過被保險人同意而騎駕該車之人。但不論該駕駛人為第三人或被保險人,必須不得因故意,犯罪或受酒精影響等原因造成體傷,保險公司才有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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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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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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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車主是26歲的小雪,請問她適用本汽車險專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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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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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本專案。請聯絡玉山各分行理財專員另行報價。本專案係特針對30足歲~60足歲車主所設計之完整組合與優惠費率,故30歲以下車主不適用。年齡的計算方式係以實歲計算,30歲國曆生日當日即視為滿30歲,與一般壽險年齡計算方式(生日前後六個月視為同一歲)稍有差異。 |
| Q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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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車主是媽媽(50歲),但汽車平日是26歲的小山在開,適用本專案嗎? |
|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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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本專案。以行照登記之車主為主,故依媽媽資格仍適用本專案。 |
| Q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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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登記為公司名義,適用本專案嗎? |
|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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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車亦適用本專案。 |
| Q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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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可適用本專案嗎? |
|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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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請聯絡玉山各分行理財專員另行報價。本專案適用於車齡滿1年以上之自用小客車或自用小客貨車(限5人座),故新車不適用本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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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賠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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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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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已投保本保險專案商品,萬一車禍事故發生時,應該如何應變? |
|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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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遇交通事故發生時,應立即撥打110電話,請當地憲警機關處理,或可撥打泰安產物保險 公司24小時免費客戶服務專線:0800-012-080,將有貼心的客服人員為您指引處理步驟及提醒應注意事項,並有錄音確認客戶之理賠報案紀錄。 |
| Q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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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是否一定要報警? |
|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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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警方將進行現場紀錄並判定肇責,可避免日後雙方爭議。 |
| Q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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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是否可派員協助現場處理? |
|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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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若有緊急需要可透過泰安產險0800電話請求現場派員協助處理,一般而言市區不塞車
正常狀況30分鐘內可到現場。 |
| Q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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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事故處理流程為何? |
|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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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步驟:放、撥、劃、移、等
| 1.放: |
放設警告標誌
| 一般道路 |
置於距離事故現場30-100公尺之後方道路 (以免後車追撞) |
| 高速公路 |
置於距離事故現場100公尺以上之後方道路 (以免後車追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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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撥: |
撥打電話求助
| 有人受傷: |
打119送醫急救;打110報警 |
| 無人受傷: |
打110報警 |
| 理賠拖吊服務: |
泰安產險0800-01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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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劃: |
劃事故現場圖—使用劃地工具如口紅、粉筆、蠟筆均可 |
| 4.移: |
車輛移放路旁—無人傷亡事故未移放路旁致阻礙交通將被處罰鍰。
(現行法規600元~1800元) |
| 5.等: |
等候警方處理
| 1. |
避免當場爭辯或私下和解:私下和解將影響理賠權益。 |
| 2. |
即使小事故也要下車處理:避免被指控肇事逃逸。 |
| 3. |
必要時尋找目擊證人作證:舉證責任,維護權益。 |
| 4. |
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書:行照、駕照、車主印章、事故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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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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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現場是否一定要等待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到場處理才可離開? |
|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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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警方到場處理紀錄後即可離開,以免眈誤駕駛人寶貴時間,對保險權益完全不會有影響。 |
| Q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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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續處理需要多久才能完全解決處理完畢? |
|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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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涉及對方車主或人員,需等待警方判定肇責,原則上需到半個月至1個月。除了保險理賠問題,仍會涉及民事與刑事問題,甚至上法院訴訟;泰安產險理賠人員具豐富處理經驗,將會全程協助車主解決,減少車主的不安與焦慮並節省處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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