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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Q&A
投保Q&A
理賠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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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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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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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外險保額多少才足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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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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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保額以個人年所得的5到10倍較適宜。以一般上班族而言,建議的保險額度為200-300萬,而百萬年薪的高所得者,建議的保額則為500萬(含)以上。 |
| 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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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意外醫療時我須考慮什麼? |
|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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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購買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額可同時給付的保單最有利。「住院日額」視為住院之津貼,除可以作為病房升等差價之補貼,也可作為意外住院期間工作收入減少之補貼;一般保額約在1,000-2,000元之間,即可補貼由健保病房升等至2人病房,對於醫療品質重視者可再提高保額至3,000元,即可符合升等至一人病房所需。 |
| 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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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醫療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額於本專案是否可同時申請理賠? |
|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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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同時申請理賠。 |
| 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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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工具」指的是什麼? |
|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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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大眾運輸工具」定義係指領有合法營業執照,具有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含加班班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對大眾開放且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交通運輸工具,不包括僅供公私立特定機構、團體或個人專用之包車、包機或包船。舉例來說,計程車無固定路線及時間,所以非屬大眾運輸工具。 |
| 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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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或台商包機算是大眾運輸工具嗎? |
|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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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請參照上題Q4「大眾運輸工具」之定義,因計程車無固定路線及時間;台商包機係針對特定對象,所以均非屬大眾運輸工具。 |
| 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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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案所指的「天災意外」包括那些? |
|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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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颱風、地震、洪水、土石流、山崩、地層滑動、雷擊、龍捲風、冰雹之天災。 |
| 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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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意外險是否有什麼您沒注意的保障? |
|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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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案特別設計一些貼心實用的附屬保障;例如外食人口最需要的「食物中毒慰問金」,又如針對日常意外而造成的財物損失進行設計的「個人責任保險」,像逛街打破商品的賠償責任,就可使用市面上所稱的「逛街險」來負擔其損失。 |
| 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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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慰問金」指的是什麼? |
|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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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分離出相同類型之致病原因而言。但如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食品中而引起者,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食物中毒」。 |
| 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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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責任保險」指的是什麼? |
| 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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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負理賠責任。例如:逛街不慎打破商店物品、自己養的狗不慎咬傷別人、旅遊時住宿不慎將飯店房間內地毯淹濕…等意外事故。 |
| Q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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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補償金」指的是什麼? |
| 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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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處理意外傷害事故民事賠償事宜,而依民事訴訟法或強制執行法提起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請求第三人賠償者,保險公司就其實際支出之訴訟或執行費用在約定的保額內負理賠責任。 |
| 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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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未住院賠償方式 如何計算? |
| 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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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其未住院部分保險公司依「骨折別日數表」所定日數以及骨折程度(完全骨折係數:1/2、不完全骨折係數:1/4、骨骼龜裂係數:1/8)乘「一般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訂日數為上限,最高日數為60天。
因此,本專案骨折未住院最高補償金額乃由上述所得,計算方式如下:
方案一-60 天* 1,000 元* 1/2=30,000 元
方案二-60 天* 2,000 元* 1/2=60,000 元
方案三-60 天* 3,000 元* 1/2=9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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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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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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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人在國外,欲投保本專案,是否可以投保?台商或經常往返台灣、大陸的人士可否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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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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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險人人在國外,須先回國後始可投保。若經常往返台灣,最少6個月要回台來一次;如為長期駐留在外者(指一年以上)則不可投保。 |
| Q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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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要工作之職業等級為一至四類,但也有兼職時(假日擔任義消是否承保)? |
|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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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二所承保的職業類別為一至四類,方案三所承保的職業類別為一至二類(義消為6級),因此職業等級之判定以正職或兼職之職業類別較高者為標準,故本案不予承保。 |
| Q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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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調性的工作或代班,要不要告知保險公司呢? |
|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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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投保時事先告知,若輪調工作或代班屬 1-4 級,保險公司予以承保,但若包含 5-6 級者,則不予承保。 |
| Q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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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時職業等級為5(含)級以上者,但在要保書內容填寫時故意填寫為2級之工作,其保單效力是否會受影響? |
|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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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時職業無誠實告知者(非屬本專案承保範圍),保險公司將依保險法64條解除本契約,另不退還保險費。 |
| 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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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職業有異動時,是否須通知保險公司? |
|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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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如日後職業變更請務必通知泰安產險(0800-012-080),若變更後之職業屬拒保資格者,另需辦理退保(泰安產險退還未滿期保費)。如故意未通知,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泰安產險將不予理賠,並自事故發生日起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
| 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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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可以填寫同居人嗎? |
|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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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本專案受益人僅限法定繼承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
| 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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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日後想更改受益人或保單資料時該如何辦理? |
|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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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更改受益人/保單資料則請準備下列文件使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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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填寫保單批改申請書並註明變更資料(如欲變更受益人需註明欲變更受益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與被保險人的關係),並經要保人親自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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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檢附原始保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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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上文件直接寄送至泰安產物。詳情請聯絡泰安產險服務專線:(02)2718-6900 #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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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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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職業等級變更為“ 拒保類 ” 時,其保單效力為何? |
|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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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變更後之職業屬拒保資格者,另需辦理退保(泰安產險退還未滿期保費)。如故意未通知,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泰安產險將不予理賠,並自事故發生日起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
| 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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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職業等級變更為 “ 5 、 6 類 ” 時,其保單效力為何? |
| 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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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險人於承保期間內,職業等級變更為 5、6 類時,須通知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按短期係數補繳保險費後,保險公司承保至當年度保險期間結束後不再續保。 |
| Q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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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罹患子宮頸癌已手術完畢,是否可承保 ? |
| 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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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本專案罹患癌症者 ( 不論痊癒與否 ) 都不予承保。 |
| 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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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專案是否有10天的猶豫期? |
| 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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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 Q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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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客戶已超過70歲,是否可投保本專案 ? |
| 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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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案投保年齡限制僅到70歲,故不予承保。 |
| Q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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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麻痺是可否投保? |
| 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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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案對於身體殘障者都暫不予承保。 |
| Q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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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管、 退休人員或無業者可以投保嗎? |
| 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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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僅可投保方案一。 |
| Q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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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軍人是否可以承保?如果由義務役轉志願役,需不需要告知保險公司呢? |
| 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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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軍人僅限定於內勤或文書職務等一級人員可以承保,若原有投保本專案後服兵役、且非內勤或文書職務者,保險公司依投保日數比例計算後退還未滿期保險費;另義務役轉志願役者若仍為內勤或文書工作,則不需通知保險公司,反之仍須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依投保日數比例計算後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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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賠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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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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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騎機車沒戴安全帽,因車禍致成殘廢,請問是否屬保單條款「除外責任」約定之犯罪行為而無法得到理賠? |
|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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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安全帽屬違反交通法規,並非刑法約定之不法行為,故並非專案條款中除外責任所約定之犯罪行為,故保險公司還是負有賠償責任。 |
| Q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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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險人投保方案一,於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死亡,理賠金額如何計算? |
|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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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之理賠總額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身故加倍給付1,000萬+身故喪葬慰問金10萬,理賠金額共1,010萬。 |
| Q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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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投保方案一,於搭乘計程車遭受意外事故死亡,理賠金額如何計算? |
|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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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方案一,一般意外身故之理賠金額為200 萬。因計程車不為大眾運輸工具,此意外為一般意外。 |
| Q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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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客戶投保方案二, 遭遇火災意外身故的理賠金額如何計算? |
|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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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時之理賠金額為定額給付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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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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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險人投保方案三時,遭遇天災意外身故的理賠金額如何計算? |
|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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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時之理賠金額為定額給付800萬元。 |
| Q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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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旅遊、或因公出差至某地,因當地戰爭而發生承保事故是否給付 ? |
|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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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單條款約定,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暴動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等意外事故,為除外責任、不保事項,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
| 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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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受傷自行至合格中醫診所(無健保)治療,是否可申請本專案之「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
|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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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險人未能以全民健保身分就醫,或就醫時未能在全民健保指定醫院接受診療,保險公司將按其實際醫療費用的百分之六十五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前述無健保之診療場所,仍須為登記合格之醫院/診所,因此,若被保險人自行至傳統國術館(無健保、非醫療法規定之登記合格醫療院所)就醫,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
| 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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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責任險理賠構成要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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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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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之個人行為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若被保險人故意、犯罪行為所致責任,保險公司無須理賠) |
| 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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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責任險理賠事故發生時需要有報警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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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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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賠償金額而定。
賠償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以下時,可向一般公證單位申請證明(如:住家社區管委會證明、鄰里長證明、賣場管理單位證明、飯店餐廳管理單位證明)。
賠償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以上時,須檢附報警紀錄。為避免當事人身體受有傷害,而產生日後法律上之爭訟,務必協請警方處理。 |
| Q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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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理賠時應於幾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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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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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理賠時,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據。 |
| 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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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申請「個人責任險」理賠之標準程序為何? |
| 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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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故發生時請立即報警處理。 |
| 2. |
可先用數位照相機或手機將物品殘餘物、事故現場拍攝存檔,並保留殘餘物,不可私下與對方和解及先行賠償。如有疑問可先行撥打24小時理賠專線:0800-012-080詢問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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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留下對方姓名、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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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事故起五日內,填妥理賠申請書通知保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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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險公司指派專員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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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若為財物損失賠償,保險公司在保額內依物品修復費用理賠,最高以該物品實際現金價值為限,但若該物品已無法修復時,則依物品實際現金價值(即貨物市價扣除折舊)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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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蒐集損失費用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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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填寫和解書,完成理賠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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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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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責任險出險了,應檢附那些相關文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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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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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責任保險所需檢附單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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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理賠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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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損失清單及費用支出單據:如收據、發票、帳單、刷卡單、醫療診斷書及醫療明細收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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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現場照片(拍攝現場環境、物品損壞情形)、保留殘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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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意外事故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提供向警方報案的證明文件,因為此證明最為正當公正,可免除爭議,惟向警方報案確有困難時,方可融通以住家社區管委會證明、鄰里長證明、賣場管理單位證明、飯店餐廳管理單位證明等代替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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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和解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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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被起訴或被請求賠償的賠償請求書、法院令文、傳票或訴狀等影本。
第6項之文件視情況才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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